电话举报(12358)、网上举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http://12358.ndrc.gov.cn/)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
(八)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九)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十一)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十二)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12358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3、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举报人电话举报、工作人员接听、登记、呈批、移送、办理(坚持价格举报件优先查办,限期办结。一般案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重大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同事告知举报者。)督办、反馈。、存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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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须知、事件登记、提交证据、登记成功
一、受理范围。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举报及价格投诉。与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受理范围无关的留言视为无效问题,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反价格垄断举报按照《反垄断法》规定执行。
二、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实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价格举报件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举报件将由有权管辖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接收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转办。
四、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民事请求事项及相关证据。
五、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对举报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举报人登记举报事项后可自动获取举报编码和查询码,请妥善保存。
六、不得在本栏目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或价格投诉而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如在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注:请认真阅读举报须知;请选择IE8、IE9、IE10任意一款浏览器,否则可能会无法上传附件。
提供一站式服务形象
最大限度提高市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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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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