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凭借个性魅力和互动能力,吸粉走红的人。
kol :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
“网红”善于利用互联网平台获得利益。“网红”深知互联网得潜在利益,不仅运用商业运作,更是深谙O2O精髓,巧妙借助互联网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甚至运用大数据分析粉丝的喜好,放低身段,拉拢粉丝,进而获得极好的收入。
“网红”是一个被主流社会所排斥的群体。即使“网红”给自己贴上模特、艺人、主播或者某某品牌创始人的标签,但依然逃不过顶级国际名模和一个小淘宝店模特之间的差别,国家主播和一个小游戏的女主播的差别。可以说,在舆论和观念上,主流社会是排斥这个群体的。
大部分“网红”是一个风光又寂寞的群体。“网红”与主流社会之间存在深刻的区隔,一旦靠脸立身,并无其他所长,她们往往就会被社会区隔成一种固定类型。在各种商业化公开场合,她们也是典型的花瓶,表面分光无限,实则寂寞深深。
持久介入特征:KOL对某类产品较之群体中的其他人有着更为长期和深入的介入,因此对产品更了解,有更广的信息来源、更多的知识和更丰富的经验。
人际沟通特征:KOL较常人更合群和健谈,他们具有极强的社交能力和人际沟通技巧,且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善于交朋结友,喜欢高谈阔论,是群体的舆论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对他人有强大的感染力。
性格特征:KOL观念开放,接受新事物快,关心时尚、流行趋势的变化,愿意优先使用新产品,是营销学上新产品的早期使用者。
互联网成为艺人明星与粉丝互 动的重要阵地,网红产业与传统娱乐业的交流和资源互动将更加频繁。
电商将成为网红最持续和成熟的变现方式,并将与更多垂直行业结合。
内容网红不断细分,创作生命的延长需要IP化。 网红孵化经纪公司将建立起竞争壁垒,行业话语权日渐增强。
目前趋势肯定对明星代言的选择产生影响。比如姚晨,因为她在微博上的影响力,企业找她做代言的意愿会越来越高;还有一个例子是韩庚,我们曾经为一个国际食品饮料企业做代言人调研,结论是:虽然韩庚在主流媒体中的影响力可能不是很高,但是他的粉丝是非常疯狂的一群人,而且这群粉丝在社交媒体影响力比较大,凝聚力很强,所以粉丝影响力对韩庚影响力有显著的加分。因此,在传统的契合度考量之外,还要考虑其在粉丝群体里面的影响力。
另外,之前企业做意见领袖,更多是务虚,即找明星、打广告,现在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品牌在这些之外,做更多务实的工作,根据自己目标消费群的特质,找到他们所在的社群,进行持续互动,将潜在消费者转化为能产生实际购买行为的用户。
在谈及意见领袖时,越来越多的品牌以不一样的眼光看待他们,对意见领袖的定义在不断演变。过去我们提到意见领袖,大家都会联想到名人或业界专家等。而当今我们谈论从社交媒体到社交商务的进化时,这将赋予不一样的定义,因为品牌在寻求更切实际的办法来培养发展自己的粉丝群,而非仅仅依赖名人。因此我认为这是我们在看待意见领袖较为务实的原因。
从“金字塔”到“倒金字塔”的转变。关于意见领袖的运用,以前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传播渠道也比较单一,以主流的传统媒体为主,代言人或者所谓的意见领袖左右舆论;网络时代的到来,让这种结构发生了变化,开始呈现“倒金字塔”结构,草根达人或者忠诚顾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意见领袖也越来越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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