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财产清查,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查询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和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是为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供准确、完整、系统的核算信息的一种方法。
会计以凭证形式输入资金运动变化的初始信息,经过确认、分类、记录、整理和汇总,最后以财产报表为载体输出供决策有用的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各单位必须建立合适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的目的之一是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提高经营效率。
财产清查,特别是对债权的清查,可以促进其及时结算,及时发现坏账并予以处理;同时,可以及时发现企业财产物资超储积压、占用不合理等情况,以尽早采取措施利用或处理,促进企业合理占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a、全面清查
b、局部清查
a、定期清查
b、不定期清查
a、为了保证财产清查工作有序、按时、按质完成,财产清算时必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a、会计部门的准备工作。会计部门应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结出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并进行相互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证据,并准备好清查登记用的“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等清查登记用的表格。
b、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的准备工作,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应将保管物资清理、整理,按类别有序地排列好并挂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方便点人员核对。
1、企业拥有的各种财产物资。
2、企业拥有的各种货币资金和证券。
3、企业拥有的各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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