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营销是内容营销的经典理论和指导思想,许可营销的主要方法是通过邮件列表、新闻邮件、电子刊物等形式,在向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同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业广告。
笼统地说,利用电子邮件实现的网络营销信息传递就是Email营销。但是由于大量垃圾邮件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互联网通信环境,也让Email营销的合理性受到质疑。于是,经过不断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一些被广泛认可的行业规范,为Email营销地位的确立及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5版第1章关于网络营销起源时提到过,美国两个律师制造的垃圾邮件客观上促成了人们对于网络营销的思考,网络营销也是从垃圾邮件问题引起重视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于在新闻组滥发邮件受到其他成员的指责,在“律师事件”发生的同一年,美国人Robert Raisch将电子邮件营销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Raisch是internet.com公司的创始人,他在1994年撰写的一篇论文“未经许可的电子邮件”,在互联网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文中将亚利桑那州两位律师“成功地将信息以低廉的费用传送给数千万消费者”的方法称为“用户付费的促销”,因为信息发送者将互联网作为直接的促销渠道向用户传递信息,却不考虑用户的意愿和为此付出的费用,与现实世界中广告商承担所有信息传递费用的方式不同,这对于用户是不公平的。因为用户接收和自己无关的电子邮件要花费较长的上网时间,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上网速度很慢,并且要支付昂贵的上网费用,而邮件发送者并不需要支付太多的费用。
现在普遍的观点是,Email营销诞生于1994年,不仅是因为两个律师的“杰作”,而且是因为对于Email营销的研究让人们对此具有系统了解和认可。而将Email营销概念进一步推向成熟的,是“许可营销”理论的诞生。
许可营销理论
“许可营销”理论由营销专家 Seth Godin在《许可营销》(Permission Marketing: Turning Strangers Into Friends, and Friends into Customers,Simon & Schuster,1999)一书中最早进行系统的研究,这一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网络营销人员的普遍关注并得到广泛应用。许可Email营销的有效性也已经被许多企业的实践所证实。
按照Seth Godin的观点,许可营销的原理其实很简单,也就是企业在推广其产品或服务的时候,事先征得顾客的“许可”。 得到潜在顾客许可之后,通过Email的方式向顾客发送产品/服务信息,因此,许可营销也就是许可Email营销。许可营销的主要方法是通过邮件列表、新闻邮件、电子刊物等形式,在向用户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同时附带一定数量的商业广告。例如一些公司在要求你注册为会员或者申请某项网络服务时,会询问你“是否希望收到本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最新产品信息”,或者给出一个列表让你选择自己希望收到的信息。在传统营销方式中,由于信息沟通不便,或者成本过于高昂,许可营销很难行得通,但是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得许可营销成为可能。
许可营销的意义
许可营销原理不仅对Email营销产生深远影响,事实上对其他内容营销方法同样具有积极意义,例如手机短信营销、APP信息推送、微信公众号营销(订阅号)等,都需要事先获得用户的许可,当用户不希望继续收到信息时,可以随时退出或拒绝。在网络用户隐私保护方面,许可营销的思想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可以说,许可营销是内容营销的经典理论和指导思想。
许可Email营销的定义
综合有关Email营销的研究,本书对许可Email营销是这样定义的:Email营销是在用户事先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
许可Email营销的基本因素
关于Email营销的定义中强调了三个基本因素:基于用户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三个因素缺少一个,都不能称之为有效的Email营销。
与许可Email营销具有本质区别的,就是垃圾邮件。由于很多互联网用户无法正确区分许可Email营销与垃圾邮件的区别,因此垃圾邮件泛滥已经成为破坏Email营销环境的首要因素。
内容来源:《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第5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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